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立部《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和资质尺度实行意见》的关照
各市建立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产业园区计划建立局、张家港保税区计划建立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立局,省有关厅、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立部出台的《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住房城乡建立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划定》)、《修建业企业资质尺度》(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尺度》)、《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和资质尺度实行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行意见》)、《关于推进建立省级修建市场羁系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事情平台多少意见的关照》(建办市〔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我省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实行。
一、允许权限
(一)下列修建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卖力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立部允许: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陆地煤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布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下列修建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卖力允许: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陆地煤油、输变电、钢布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下列修建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点地设区的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卖力允许。企业注册地点地为省直管试点市(县)的,依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立体系省直管县体制变革试点事情对接方案》(苏建法〔2012〕569号)文件精力,由省直管试点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卖力允许: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熄灭用具安置、维修企业资质。详细尺度按《关于燃气熄灭用具安置、维修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变的关照》(建城〔2007〕250号)有关划定实行。
二、报告步伐
(四)企业请求住房城乡建立部和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允许的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点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对企业报告质料举行查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立厅。
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收到报告质料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能否准予允许的决议。此中,由住房城乡建立部允许的,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将初审意见和报告质料报住房城乡建立部。
触及交通、水利、通讯方面的修建业企业资质请求,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受理后,征求相干部分意见,相干部分应在10个事情日内反应。逾期未反应的,视为无差别意见。
(五)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办理部分间接羁系的修建业企业及其上司企业、省国有资产办理部分间接羁系的修建业企业及其上司企业,请求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允许或初审的资质,企业可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立厅提出请求。
注册地在苏州产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的修建业企业,请求由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允许或初审的资质,由苏州产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建立主管部分对报告质料举行查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立厅。
上述企业请求设区的市或省直管试点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允许的资质,依照企业注册地点地设区的市或省直管试点市(县)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划定的步伐提出请求和审批。
(六)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需从江苏省修建业羁系信息平台上传电子质料。由住房城乡建立部允许的资质,除上传电子质料外,还需按住房城乡建立部《实行意见》的要求报送书面请求表和相干附件质料。
三、企业次要职员信息
(七)资质报告触及的企业次要职员包罗注册执业职员、技能职称职员、现场办理职员、技能工人,职员信息须从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相干信息体系读取。
(八)职员信息收罗和认定措施另行划定。
四、企业和团体工程业绩
(九)请求修建业企业资质,企业和团体工程业绩须切合《尺度》对业绩的要求。
(十)请求住房城乡建立部允许的资质工程业绩
请求住房城乡建立部允许的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利用在已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天下修建市场羁系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信息为准,无需提供中标关照书、工程承包条约、完工验收陈诉以及相干图纸等证明质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在《建立工程企业资质报告企业业绩核对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在已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但未进入天下修建市场羁系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无效业绩认定。
在未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工程业绩及报告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种别资质工程业绩核对按原措施实行。
(十一)请求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允许的资质工程业绩
请求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允许的资质,企业利用省内完成的工程业绩,以省修建市场信誉办理平台或省修建工程施工允许与完工验收存案报告体系信息为准,无需提供中标关照书、工程承包条约、完工验收陈诉以及相干图纸等证明质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在《建立工程企业资质报告企业业绩核对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未进入平台或体系的工程业绩不予承认。
省外工程业绩,按原措施提交《建立工程企业资质报告企业单项业绩核对表》等响应的证明质料。
(十二)企业请求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等方面资质提交的业绩,业绩核对按原措施实行。
(十三)原措施是指《关于增强建立工程企业资质报告业绩核对事情的关照》(苏建建管〔2012〕640号)、《关于增强建立工程企业资质报告业绩核对事情的增补关照》(苏建建管〔2012〕690号)、《关于进一步标准修建业企业资质报告业绩核对事情的关照》(苏建建管〔2014〕86号)。
(十四)企业技能卖力人(或注册制作师)掌管完成的团体业绩,是指该职员担当响应工程项目标技能卖力人或以注册制作师身份担当项目司理的业绩。团体业绩需提供中标关照书、承包条约、完工验收陈诉、相干图纸以及能反应其身份的相干质料。
五、换证事情
(十五)按原尺度获得的修建业企业资质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依照《划定》、《尺度》、《实行意见》及本关照要求请求换发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企业资产、次要职员、技能配备切合《尺度》要求的,资质允许构造发表新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2017年1月1日起,旧版修建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生效。
(十六)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置、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运动场[yùn dòng chǎng]地办法、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可再生动力、市政养护、凿井、氛围污染、地面作业、修建物非爆破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中桥梁伸缩缝安置、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资质不换证。
(十七)按原尺度获得修建防水、防腐保温、修建智能化、电子、修建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办法工程、修建幕墙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请求《尺度》中响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尺度获得修建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请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十八)已获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资质证书正本未载明承包内容的,企业可依据实践从奇迹务及拥有的专业技能职员和技能卖力人团体业绩状况选择修建物纠偏宁静移、布局补强、特别设置装备摆设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承包内容请求换证。
(十九)企业请求换证,应依据已有的资质比较本关照划定的允许权限,辨别向差别的允许构造一次性所有提出换证请求。企业也可依据实践状况,间接选择低于原资质品级向响应的允许构造请求换证,并依照《修建业企业资质报告质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质料。如:企业同时具有部、省、市三级构造允许的资质,对统一发证构造允许的资质必需一次性提出换证请求;企业有一个以上总承包种别一级资质,此中一个或多少个资质低于原资质品级请求换证,可依据实践状况向省或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提出换证请求。
(二十)企业请求资质晋级、增项的,原有资质必需所有按要求先换证后再提出晋级、增项请求。
(二十一)特级资质、修建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4个设计与施人为质这次不换证。
(二十二)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因企业称号、注册资源、法定代表人、技能卖力人、注册地点(本省级地区内)等产生变革需变动资质证书内容的,按原尺度检察,仍发表旧版证书;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并切合《住房城乡建立部关于建立工程企业产生重组、兼并、分立等状况资质审定有关题目的关照》(建市〔2014〕79号)所列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按原尺度考核并发表旧版证书。
六、过渡期内承包范畴
( 二十三)按原尺度获得被兼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依照《尺度》中兼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畴承接工程。此中,按原尺度获得修建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辨别按《尺度》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畴承接工程;按原尺度获得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修建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尺度》中没有三级资质,换证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畴承接工程。
( 二十四)按原尺度获得消防办法工程、修建装修装饰工程、修建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尺度》中没有三级资质,换证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畴承接工程。
( 二十五)按原尺度获得被并入响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挺拔修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修建物底子处置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置装备摆设安置工程、化工煤油设置装备摆设管道安置工程、管道工程、火电设置装备摆设安置工程、都会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换证前仍可按其原专业承包资质允许范畴内承接工程。
( 二十六)按原尺度获得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允许范畴内承接响应工程。
上述以外按原尺度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依照《尺度》对应的资质种别及品级的承包工程范畴承接工程。
(二十七)按原尺度获得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可再生动力、市政养护、凿井、氛围污染、地面作业、修建物非爆破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桥梁伸缩缝安置、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依照原资质允许的范畴承接响应工程。2017年1月1日起,上述资质取消,证书自行生效。
(二十八)《关于明白〈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过渡期内企业承包工程范畴的关照》(苏建建管〔2015〕92号)自觉文之日废止。
七、其他
(二十九)企业净资产以企业请求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政报表中净资产目标为准稽核。此中,企业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信息必需从“省修建业统计信息体系”读取。
(三十)各市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根据《划定》,依据实践,订定资质允许步伐并报省厅存案。同时加速各地修建市场信誉平台建立,并与省修建市场信誉平台举行数据对接,以便企业资质报告和换证事情的正常举行。
(三十一)过渡期内,各级建立行政主管部分应按照有关执法、法例和《划定》,增强对企业获得修建业企业资质后能否持续满意资质尺度要求和市场举动的静态羁系。
(三十二)本关照自发表之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7日原江苏省修建工程办理局发表的《江苏省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实行措施》(苏建管企〔2007〕45号)同时废止。
在实行中如遇题目,实时与厅修建市场羁系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附件:
1、《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住房城乡建立部令第22号)
2、《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划定和资质尺度实行意见》(建市〔2015〕20号)
3、《修建业企业资质尺度》(建市〔2014〕159号)
4、《关于推进建立省级修建市场羁系与诚信信息一体化事情平台多少意见的关照》(建办市〔2014〕5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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